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获一次性补助
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16日,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吴伟华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53场发布会上,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校车纾困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为进一步纾解疫情以来普惠性幼儿园遇到的困难,我市决定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
  资金补助内容:参照“省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每年每生600元的标准”,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补助对象:截至哈政规〔2022〕5号文件发布之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定的、仍正常办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补助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县(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受本轮疫情影响,校车企业出现了运营资金紧张、运营规模萎缩,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流失等现象。为进一步缓解校车企业的运营压力和配备校车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压力,我市决定实施校车纾困补贴政策。
  资金补助内容:对受本轮疫情影响停运的校车按照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2个月补贴,即每台校车按照186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资金补助对象:在哈政规〔2022〕5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受本轮疫情影响停止运营的合法合规校车。
  补助申请方式:九区范围内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县(市)的校车纾困补贴工作,由县(市)政府统筹组织,县(市)教育局(校车办)具体实施。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