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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护照材料 申领人“一问三不知”
材料提供者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姜野夫 实习生 刘梦琦 记者 王骁)5月22日,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依法查处了一起骗取护照案。
  今年3月,居民小枫(化名)来到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护照,并按要求提供了厦门某远洋船运公司出具的船员上船协议书、营业执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出入境民警在核对材料时,发现小枫对材料内容并不了解,经与厦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反馈该船运公司并未与小枫签订任何协议,相关申请材料系伪造。民警随即对小枫进行询问,小枫称,自己与山东省青岛市某培训机构签订船员培训协议,当时该机构承诺培训结束后安排上船工作,船员上船协议书、工作证明等申请材料均为培训机构负责人李某提供的。
  得知情况后,出入境民警迅速对李某展开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曾与厦门某远洋船运公司有过培训合作,但已解除合同,小枫在培训结束后要求培训机构履行上船工作的承诺,李某为图便利,擅自将已无法律效力的材料交给小枫申请护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传唤。
  5月22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来到呼兰公安分局,如实供述自己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护照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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