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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住得好好的 房东凭啥随意卖房撵人?
法官:看看啥叫“买卖不破租赁”

  本报讯(记者 王冠)租客在租房期间,房东未告知就把房子卖了,此时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新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租客搬离?一起看看民法典咋说。
  市民许某不久前承租了市民高某的房屋,一段时间后突然被房东高某告知该房屋已被出售,要求其立刻搬走。在此之前,许某对房屋被出售一事毫不知情,于是一气之下,将房东高某诉至五常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后,本着“调解优先、以和为贵”的原则,与高某进行了沟通,向其释明民事法律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高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约之处,向许某表示歉意,并承诺若许某愿意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将退还许某部分租金并给予适当补偿。许某同意并撤诉。
  法官说法
  “买卖不破租赁”应当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时,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即合法承租在先,所有权变更在后。
  2.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3.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
  4.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法典链接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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