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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父母同意也不行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日前回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疑问时指出,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民政部表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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