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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9月1日起,一些教育政策、法规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 周雪莉
  开学在即,2021年秋季新学期有哪些教育政策、法规正式实施?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9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禁止手机带入课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等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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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2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4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欺凌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对校园欺凌做了定义,叫“学生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专门对学生欺凌怎么防治做了规定,比如建立防控机制;对教师、学生进行防控校园欺凌教育和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对于学生欺凌,学校应当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5
  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6
  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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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了中小学生课间“休息令”: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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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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