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 组织学科类培训
  落实“双减”政策,哈市教育局致全市学生家长一封信
  本报讯(记者 王鸿凌)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3日、27日,省、市分别召开推进落实“双减”工作会议。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新审核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市教育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发布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
  针对校外培训选择、报名等方面,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家长:
  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拒绝“剧场效应”,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二、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在合法合规时段有效消课。
  三、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按照政府指导价,明确有资金监管方式的账户付(续)费,培训必须发生在合法合规时段,并签署由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对于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等素质型培训,家长也要根据孩子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度参加。
  五、引导孩子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合理制定学习计划,注重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等,加强网络行为约束,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
  市教育局将继续提升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使学生学习回归校园。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