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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区域限制广场舞
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哈市出台《意见》全方位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
  3日晚,执法人员对南岗区广场舞集中区域进行现场督导,为避免聚集,对跳广场舞的市民进行劝离。

  本报讯(记者 黄晏君)日前,市城管办印发《哈尔滨市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哈市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治理广场舞健身活动导致的噪声问题。哈市将对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实行广场舞活动限制。
  被反复投诉地段
  作为重点摸排对象  
  根据《意见》,哈市将依法查处在本市市区内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噪音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全市各区将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场地位置、团队组织、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和噪声扰民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将12345热线等投诉平台多次反复投诉的地段、点位作为重点摸排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广场舞活动团队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哈市将对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实行广场舞活动限制,对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选择不科学致使噪声扰民行为突出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团队,要督促其调整活动场地。
  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团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设立社团组织,督促加强自律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沟通协商、召开座谈会、签订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防止发生噪声污染行为的自律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负责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觉规范健身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拒不整改屡改屡犯
  予以取缔    
  《意见》提出,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的管控措施,重点对早晚两个时段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案件。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禁止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活动超时、噪声超标、反复扰民的广场舞健身团体,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予以取缔。对拒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或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全市各辖区要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全面管控、规范管理、重点整治。要建立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申报制度,对广场舞健身团队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落实执法人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现和整治力度。
  举报广场舞噪声扰民,可拨市长热线12345或民生热线12319。
  广场舞音量限制
  按照相关标准限值,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昼间6时至22时之间时段环境噪声不超过55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之间时段环境噪声不超过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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