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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被扣留车辆主人 快接受处理


  本报讯(记者 孙莹)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理,车主需尽快接受处理或办理返还手续。
  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即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及时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哈双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的手续返还车辆。超过三个月内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对符合拍卖要求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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